学习给与取


来源:温州瓯文家教网 日期:2012-12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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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前儿童正是学习与别的孩子如何相处之道的年龄。与玩伴的交往关系跟与家人相处是全然不同的。譬如说,在幼稚园里,有个小男孩想玩小货车,可是货车在另一个小朋友手里。
“把小货车给我。”他命令道。
“我在玩。”
“把小货车给我!”他再说一次。
“不要。”
“我病了。——现在,把小货车给我吧!”
另一个孩子仍然不加理会。
在这个小男孩儿脑海中很可能想:“这一招对妈妈是满管用的,这个小家伙怎么不理我?”
就这样!3岁的孩子有时高兴地、有时伤心地、有时痛苦的、有时温和地学到了与玩伴相处之道,他以自己的强处与弱点与玩伴相处,有时得逞,有时受挫,于是学会了给与取。
在玩伴的社会里,孩子需要学习相处之道:他要学与人分享、轮流、向别人要求、用语言表达感受、要学为自己争权益,而表达愤怒不诉诸暴力、能参与活动也可以旁观活动、在人群中保有自信。没有哪个孩子天生就具有这些能耐,要想日后能有效地运用这些与人相处之道,必须早点学习。
学前儿童需要在3、4、5岁这3年来学习这些与玩伴相处之道,而幼稚园是理想的学习场所,因为在幼稚园里有受过训练的老师从旁督导。与邻近孩子玩,学习是在误打误撞、尝试错误的情形下进行,没有人会帮忙一个羞怯的孩子参与活动,使之挣脱羞怯的樊笼建立起自信的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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